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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章制度-山东海洋文旅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04-10 15: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山东海洋文旅公司证照管理相关职责、标准、内容和方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海洋文旅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单位证照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证照指山东海洋文旅公司及权属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第二章 证照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公司证照,经办部门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到公司证照管理员处借用证照副本,或领取证照复印件。

第五条 分管领导外出期间,如遇有紧急用证事宜,证照管理员可电话请示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在得到可以使用证照的明确指示后可提供证照副本,或领取证照复印件。事后,使用证照经办部门要及时补办有关用证手续。

第六条 证照管理员要在所提供使用的证照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第七条 证照管理员应对所有用证情况及时在公司《证照使用申请表》上登记,以备事后查验。


第三章 证照的年检

第八条 总公司证照的年检工作由经营管理部专人负责,并按照工商管理局的具体要求按期办理。

第九条 子公司证照的年检工作由各子公司相应责任部门负责,并按照工商管理局的具体要求按期办理。


第四章 证照的保存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钥匙/密码由证照管理员持有。

第十一条 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经营管理部负责保管;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由该公司相应责任部门按照规定保管。

第十二条 证照管理员应将《证照使用申请表》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建立证照管理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各子公司证照信息发生变更,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经营管理部。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部对各部室证照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擅自变更用途的行为,及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部对各子公司证照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证照使用审批单





附件

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使用审批单

使用事由

使用人

使用时间

份数

营业执照

使用形式

£原件 £复印件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备注


备注:本审批单一式一份,由证照管理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