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山东海洋文旅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04-10 15: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山东海洋文旅公司证照管理相关职责、标准、内容和方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海洋文旅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单位证照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证照指山东海洋文旅公司及权属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第二章 证照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公司证照,经办部门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到公司证照管理员处借用证照副本,或领取证照复印件。
第五条 分管领导外出期间,如遇有紧急用证事宜,证照管理员可电话请示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在得到可以使用证照的明确指示后可提供证照副本,或领取证照复印件。事后,使用证照经办部门要及时补办有关用证手续。
第六条 证照管理员要在所提供使用的证照复印件上注明用途。
第七条 证照管理员应对所有用证情况及时在公司《证照使用申请表》上登记,以备事后查验。
第三章 证照的年检
第八条 总公司证照的年检工作由经营管理部专人负责,并按照工商管理局的具体要求按期办理。
第九条 子公司证照的年检工作由各子公司相应责任部门负责,并按照工商管理局的具体要求按期办理。
第四章 证照的保存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钥匙/密码由证照管理员持有。
第十一条 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经营管理部负责保管;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由该公司相应责任部门按照规定保管。
第十二条 证照管理员应将《证照使用申请表》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建立证照管理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各子公司证照信息发生变更,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经营管理部。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部对各部室证照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擅自变更用途的行为,及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部对各子公司证照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证照使用审批单
附件
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使用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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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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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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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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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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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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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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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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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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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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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审批单一式一份,由证照管理部门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