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山东海洋文旅集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1-09-10 15: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日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日照党政机关招商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和《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接待是指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接待主要分外事、商务和其他公务接待活动。
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属于外事接待;在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属于商务接待,商务接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属于其他公务接待。
第三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业务接待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制度,并负责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业务接待活动。各子公司要参照集团接待办法,制定完善各子公司的业务接待办法。
第四条 业务接待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规范管理,坚决杜绝由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廉洁节俭。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体系。
(四)分级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活动内容,由相应接待单位、部室组织实施。
集团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组织接待市级及以上重要客户、合作单位的来访,或其它代表集团公司的重要对外交流、会谈活动;区县级联系的公务接待活动及业务主体为子公司的接待活动由各相关子公司负责;相关业务单位的洽谈交流活动由对口部室接待。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五条 外事接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商务接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40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50元。
外事接待、商务接待中午一律不得用酒。
第六条 其他公务接待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50元,一律不得用酒。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七条 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外事、商务接待活动中招待对象5人(含)以内,配餐人数可对等;招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配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待对象的二分之一。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招待对象在10人之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招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外事、商务招待活动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第九条 进行业务接待活动,应当首选公司食堂或者协议酒店,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十条 业务接待应简化礼仪,商务和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员工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外事接待按外事礼仪,从简安排。
第十一条 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协助安排在符合政府会议及住宿接待定点宾馆,除因市场开发、招商推介、项目合作等业务需要及邀请的重点客户外,住宿费应由接待对象支付。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
集团公司内部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三章 接待流程
第十三条 业务接待由业务对接单位填写《业务接待审批表》(附后),说明来访时间、活动内容、人员身份及数量等,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安排接待。
集团各部室接待的客人,由各部室向综合管理部申报,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酒店或食堂予以接待。
各子公司接待的客人,根据各子公司制定的业务接待办法,由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需邀请市级及以上领导或重要客户出席有关活动时,主办单位应提前3天将活动内容、拟邀嘉宾等情况报集团综合管理部。
第十五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接待清单制度,严格审批流程。接待清单包括:审批表、消费明细等材料。
第十六条 接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集团部室接待,由接待发起部门、财务融资部、费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支付。各子公司接待按照各自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由各子公司负责人最终签批后支付。
无审批手续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将业务接待费用纳入预算管理,本着预算总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相适应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应严格控制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列支。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第十八条 集团综合管理部、财务融资部、法务审计部对业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业务接待费的;
(二)虚报业务接待人数、天数的;
(三)扩大业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业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四)报销与业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集团将业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室将加强对业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2018年8月3日印发的《山东海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